一、电器类售后服务政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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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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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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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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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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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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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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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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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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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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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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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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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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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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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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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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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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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卤灯电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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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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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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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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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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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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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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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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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3W-3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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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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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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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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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35W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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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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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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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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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T5灯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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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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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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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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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插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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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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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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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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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金卤灯管、金卤PAR 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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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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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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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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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50W(含50W)以下的铝杯、灯杯、灯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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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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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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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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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管/2D管/环形管/H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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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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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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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使用,24个月内功能保用;
2、灯具内置电器、光源分别参考电器类、光源类的质保承诺。
四、质保时间界定:
A、凭购买凭证;
B、销售日期标识;
C、无购买凭证或销售日期标识的,按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时间。
五、货到一周内开箱检查,如发现数量或品种不符的。同时产品没有被使用,需出具现场凭据,经经销商签字,公司确认无误后,给予补足数量或调换品种。
六、因设计、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免费调换。
七、凡因使用不当或自行改装造成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有易碎贴的产品,易碎贴破损不接受退货。
九、订制、非标产品不在本条例内。
十、若以前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十一、如因市场需要,品上公司有保留修改该文件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