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本投资款操作方案本会的合作伙伴有经国家国务院金融领导小组、银监会、国家八部委批准解冻的华籍、华商在国内的冻结资金。其投资款操作方案如下:
一、投资额度:
人民币300亿元起,不设上限。
二、投资范围:
交通能源高科技类项目。
三、期限利息:
投资15年,款到帐后,前3年利息为4.15%。自第4年起,每年付13%利息,连续付息12年(若付息13年,利率12%),15年期限到,不还本金。
四、支付点数:
款到A、一次性贴息8%;B、本会2%的中介劳务费;C、中介方2%的劳务费(分别出具《承诺书》)。
五、 提供材料:
1、 省级(单列市)以上发改委立项批复,批复文在两年内,可上网查询的;
2、 省级(单列市)以上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3、 《申贷书》;
4、 政府给项目方的开发承办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红头件一年内有编号);
5、 项目公司证照:(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必须年检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六、 操作程序:
1、 项目方先将“申贷资料”发电邮给本会;
2、 银主上网查核有意向投资后,项目方将申贷资料汇编彩色扫描件一式二套邮寄给本会;
3、 银主受理后,先由本会向项目方发《商务通知函》;
4、 接到《商务通知函》后,项目法人带齐项目资料证照正本原件和公章。经本会查验完整齐全后,一同前往银主处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手续办完后,即到项目地放款,直至放完为止。
七、 费用承担:
此单前期不收费,但项目方须承担相关人员操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预付。